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要什么条件?
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历条件
正高级教师
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,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。
高级教师
具备博士学位,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*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;
具备硕士、学士学位、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,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;
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(幼儿园)从事教学工作,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,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。
一级教师
具备博士学位;或者具备硕士学位,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,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;
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,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(幼儿园)从事教学工作,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*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;
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(幼儿园)从事教学工作,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*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。
二级教师
具备硕士学位;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,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;
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,并在初中或小学(幼儿园)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;
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,并在小学(幼儿园)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。
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、小学(幼儿园)从事教学工作,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(幼儿园)从事教学工作,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。